姜老師舉出一個案例:在他以前經歷的一個項目中,設備已經全部做好了,運到了工程地,到了調試階段,由于政策的變化、人員換屆的變化的原因,其實項目早已擱置,資金斷鏈。整個工地只有蒸發設備孤零零的存在。這個時候我們貨款肯定收不到,設備也拿不走,還要繼續投入人力、物力進行維護。姜老師親自要求老板和客戶修改合同或者走法律程序,但是老板卻說,沒事,都是兄弟。沒想到一個月后,老板收到一紙傳票,蒸發設備公司居然成為被告,這無疑對公司是一記重創。
“一個好的合同是一個項目成功的一半”。貿然簽訂一份合同會引發出不可估量的隱患。“對于我們來說,光去了解每一門技術它能做什么是不夠的,我們必須去了解它不能做什么”,所以我們在合同中要明確我們能做什么,不能做什么。一個好的合同需要我們對過去的所有工程項目做總結。我們在這個過程中慢慢的形成合同模板,將高效合同更多的應用到每個項目中。